一、依據:節能服務業專案貸款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辦理。
二、申請對象:符合節能服務業專案貸款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款之申貸企業。
三、申請文件:
(一)節能績效保證計畫技術可行性審查申請表
(二)節能績效保證計畫書一式五份含電子檔(格式如附件一)
(三)與用戶簽訂之節能績效保證計畫契約書或合作意向書之影本
四、申請方式:節能服務業應函送前點申請文件至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(以下簡稱審查單位)。信封註明:「申請節能績效保證計畫技術可行性審查」字樣。收件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8樓之3。
五、審查單位初審文件缺漏者,應書面通知限期十四日內應予以補正,屆期未補正者,將退回申請。
六、技術可行性審查由審查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,申請企業應派員出席說明。
七、審查結果具技術可行之計畫,由審查單位開具技術可行性審查報告一式二份(格式如附件二),技術有疑義之計畫則提供審查意見並駁回申請。
前項可行性審查報告併同節能績效保證計畫書裝訂成冊,審查報告不得拆分或截錄使用,違反規定者本報告視同無效。
八、本案若有問題可逕洽辦理。聯絡人:陳建進 連絡電話:02-29106067 分機723。